《重慶市電動自行車充換電設施安全管理規定》已于本月起正式施行。
規定明確市行政區域內電動自行車充換電設施的全鏈條安全管理活動。同時,各級政府和部門也被賦予了明確的職責,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將負責統籌協調充換電設施的建設與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市場監管等部門也要各司其職。此外,基層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需要協助設施建設并開展日常的安全監督工作。
規定提出,在建筑物的公共門廳、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等區域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地方,嚴禁停放電動自行車或為其充電。嚴禁使用經過改裝、存在破損或其他不符合安全標準的蓄電池進行充換電;嚴禁破壞電動自行車充換電設施;嚴禁在電動自行車充換電設施的場所內,放置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
規定要求,電動自行車充換電設施不得侵占、阻塞消防車道及登高作業區域,同時確保與消防設施保持適當間距,以保證消防設施能夠正常發揮作用。電動自行車充換電設施與化糞池以及污水、自來水、燃氣、電力等設施的管道及井蓋需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不得設置于建筑物的公共門廳、樓梯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其他不符合消防安全規范的室內空間中。同時,電動自行車充換電設施線路的布設必須遵循技術規范和安全管理制度,需配備專用的配電箱。
規定明確,若電動自行車充換電設施在規定施行后仍不符合相關標準、技術規范及安全要求,且經整改后仍無法達標,供電企業將有權依法終止供電服務。